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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桢哥儿,该吃饭了。”
叶蓁蓁从书房门口探进脑袋,看到桢哥儿正站在书案后面写字,神色专注,似乎并未听到外边的动静。
她忍不住走过去,只见桌面铺着一张泛黄的宣纸,沾满墨汁的狼毫在纸面笔走龙蛇,气势磅礴,字里行间之间有锋芒毕露而出,笔力遒劲,凌霜傲雪,有睥睨和倨傲之势。
字如其人,桢哥儿也该是不甘居于人下的性子。
“你看得懂?”
桢哥儿不知什么时候放下笔,问着对字出神的叶蓁蓁,叶蓁蓁自然是看得懂的。
她以前研究古代脂粉,四处翻找古书配方,也是研究过繁体字的,这会儿桢哥儿写的是诗经里的《关雎》。
这首诗出名到耳熟能详的地步,想要不认识都不行。
原主是不识字的,但她又不想表现得目不识丁,便道:
“家里二叔是童生,也曾给二丫交过几个字,我从旁学了些,认得这个‘女’字,桢哥儿,你写的是诗吗?怎么读?”
崔维桢倒是没有瞧不起她,沾着点墨汁的手指才在宣纸上划过,一字字地点着,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修长的手指在黑色的墨汁下格外好看,叶蓁蓁有一瞬间的失神,鬼使神差地问了句,“这句诗是什么意思?”
桢哥儿突然就不说话了。
叶蓁蓁心里怦怦直跳,她自然知道这句诗的意思,甚至还开始想入非非。
但是对上桢哥儿俊美却冷淡的表情,她迅速冷静下来,无意识地叩着书桌,
“桢哥儿,你给我取个名儿吧,之前我曾听二叔念书,好像有句诗是和叶子有关的,你帮我想想好不好?“
“桃之夭夭,其叶蓁蓁。”崔维桢脱口而出,不知道想到什么,神色有些怔愣。
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夭》,是嫁娶之歌。
重拾姓名的兴奋,叶蓁蓁愉悦地眯起了眼;
“好,那我以后就叫叶蓁蓁了。桢哥儿,你替我写一写吧,回头我照着你的字学着写我的名字呢。”
崔维桢重新取来一张宣纸,沾了笔墨,写下“叶蓁蓁”三个大字,笔墨饱满,劲健洒脱,字里行间间却有一丝不易察觉的柔情。
叶蓁蓁不懂得品字,只觉得写得实在好,等到墨迹干掉后,小心翼翼地把字收起来,等到日后有空再练习,如此循序渐进,可以慢慢学会识字,摆脱目不识丁的名声。
“你的手怎么了?”
叶蓁蓁随着桢哥儿的视线看去,才发现指腹的水泡,顿时有些不好意思,
“刚刚点火的时候,不小心烫着了,过几天就好了。”
崔维桢的眉头微微蹙起,转身去箱子里取出一个药瓶,抓住她的手,“忍着点,我替你把水泡挑破,上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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