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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的楚国太子商臣搞宫廷政变,造自己老爸楚成王的反,楚成王临死前曾强烈要求吃上一顿煮熊掌才能瞑目。
仔细想想,可能并不是真的因为熊掌好吃,楚成王昏庸无能。
或许仅仅是某种嘲讽,嘲讽自己儿子的所作所为。
那时候吃熊掌,通常只是为了报复周王的统治,当时名义上是国家,其实是部落。
熊、罴、貔、貅、貙、虎。
六种兽为部落图腾,其中的熊是华夏祖先的代表,楚国就以熊作为国号,彰显自己的强大实力。
中原人却不以为然,总觉得楚国是蛮族,可惜楚国国力强盛,打也打不过,就只能以吃熊掌来表达蔑视之感,就像如今的鄙视链一般,来秀自身的优越感。
从那时起,吃熊掌开始变为流行,人人都觉得“时尚”。
可熊掌真的好吃吗?
到也未必,或者说,真不好吃。
现代调料都整不好的东西,妄想几千年前就做的多么完美,可能性微乎其微。
听到这里,观众们大失所望。
没想到等了半天,就等出一个不好吃的结论?
“除了熊掌之外,好像没听说熊类其他部位有人喜欢食用,我猜应该也是因为不好吃的。”
毕方在脑海中搜刮了一圈,找到了一个世纪案例,佐证了自己的这一说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那时候已经建立了自然保护区,严禁偷猎,结果一个山地居民本来想打些野猪和麝香鹿的,意外打到了一只带着无线项圈的熊猫。”
熊猫?
听到这观众来了精神。
根据上下文
卧槽,不会是那个人把熊猫给吃了吧?
毕方点头肯定了观众们的想法。
的确如此,这样的行为,放到现在,堪称胆大包天。
法庭上。
法官:“你说说发现熊猫的经过。”
居民:“我看见雪地里的脚印。起先我还以为是人。然后我发现熊猫被勒死了。我知道杀熊猫是不对的,我想把这件事瞒起来。我用刀切下脚,然后我把身体剖开,拿出内脏。我把这些都藏在林子里。最后我把皮和肉带走了。”
法官:“你把肉怎么办了?”
山民:“我带回家,我老婆用萝卜炖它,我们吃了一些。味道不好。所以我们就拿它喂猪。我还送了一些给我妹妹。”
这是整个案宗上的记录。
但毕方已经记不清了,他将大概内容回忆了一遍,口述给了观众。
“最后的判决是要蹲两年,那还是动保法不完全的83年,要是换成现在,估计真要坐穿了。”
“熊猫同样是熊类,所以我想大概都是差不多的。熊类动物,真的不好吃,大家也完全没必要尝试,除了浪费钱,没有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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