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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来想去,王通放弃了猎杀狼群的计划。
首先是就算把这些狼全都杀光,王通也不可能都带回去,顶多带个三四只。
也不能来回多跑几趟,他进山出山需要花费三四个时辰,到时候血腥味引来其他野兽,怕是等王通回来,狼群连骨头都不剩了。
其次是狼的肉并不好吃,口感粗糙且腥膻味很重,王通曾经吃过狼肉,第一口的时候差点吐出来。
其实要是手艺不好的话,这些野生动物的肉都不怎么好吃。
这时候,狼群突然骚动起来。
王通站得高看得远,就看到远处一个庞然大物朝这边奔来。
野猪!
王通露出喜色。
野猪肉的味道可不错。
而且这么大一头野猪,少数也有三四百斤,要是能猎杀掉,连肉带骨少数能出个三百多斤。
而且野猪全身都是宝。
毛可以制笔,皮既可以食用,也能用来做皮革,骨头和肉就不用多说了,连下水都是好东西。
尤其是在这动不动就饿死人的世界,连猪血都是好东西。
不过野猪比狼更难杀。
野猪的皮本来就坚韧,再加上喜欢在泥水坑里打滚,裹一身泥浆,晒干了堪比铠甲,普通的弓箭都破不了防。
“要杀它必须从弱点入手,野猪的弱点是眼睛和肛门。”王通默默念叨。
要是前世的武器,王通有信心一箭就能射中野猪的眼睛。
但是现在这把弓箭,他还在熟悉中,做不到这点。
不过王通并不着急。
好的猎人最大的长处就是有耐心。
为了狩猎,王通可以潜伏几天几夜不动。
以前都当是爱好,却没想到成了现在存身立命的能力。
王通蹲在树上默默等待着。
野猪很快和狼群遭遇。
狼群发出急促的嚎叫,用来警告驱赶野猪。
而这头野猪骤然面对如此多的狼群,却并不畏惧,发出哼哼声,猛地朝狼群冲去。
野猪的獠牙至少有一尺长,跟成年的手笔似的,一旦让獠牙刺中,不死既伤。
狼群好像受惊的麻雀呼得散开,头狼发出愤怒的嚎叫,几头狼从侧后方扑到野猪身上又抓又咬,但是根本破不了那身泥土铠甲的防御,反而被野猪抓住机会一下挑飞一个。
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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