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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章(第1页)

妖狐这边接到大天狗的邀请,便在黑夜山多呆了几日,大天狗是个十分耿直的boy,相处的也算愉悦。

过了几日,妖狐拿着写着大天狗名字的符纸,带着书翁回到了晴明的住处。

晴明:……

晴明觉得自己捡了个大宝贝。

自从捡到妖狐,他不但生活质量上去了,连运气都好了,式神都高大上了。

连黑晴明的墙角都挖了回来,妖狐棒棒哒。

晴明忍不住拥抱着妖狐,捏了捏他的耳朵,然后不出意料的被推开。

喂,你那嫌弃的表情怎么回事。

妖狐:爷,讨厌男人。

啊不,小生讨厌男人。

作为一个轻度厌男症患者,妖狐不讨厌与男人相处,但是讨厌与其亲密接触,除非你是亲爹或者亲弟。

显然,晴明都不是。

因此理所当然的被嫌弃。

大天狗来到晴明这里时,看到晴明还愣了愣,毕竟之前他还设计过弄死晴明,因此他十分高冷的带着面具对晴明点了点头,转头找妖狐玩去了。

妖狐跟大天狗合奏,樱花姬跳着舞,一边的书翁绘画,倒也算的上是诗情画意的场面。

作为一个耿直的游戏控,妖狐并不知道什么叫做狗崽cp。

所以他完全没觉得跟大天狗相处愉快有什么不对。

对于不妖怪而言,要找一个合胃口的同伴可不容易。

比如说平安第一酒吞吹的茨木童子。

比如说共生关系的山兔,比如说莹草和蝴蝶精。

而现在,大天狗觉得自己找到了个脾气相投的好朋友。

虽然之前跟晴明有些龃龊,但是这并不妨碍他欣赏妖狐的秦乐,而且他跟博雅的关系也不错,两人都善奏笛。

不过妖狐最擅长的是瑶琴,这倒让大天狗有些意外。

毕竟十一区这个年代最流行的是筝。

比起筝,琴的声音要低沉且小的多,不适合公共场合演【装】奏【逼】。

因此声音清亮的筝更受欢迎。

而妖狐却弹得一手好琴。

音色浑厚而清亮,颇有争鸣之声。

这音色美的让人惊叹。

一曲毕,妖狐又换了二胡、马头琴、甚至箜篌、月琴来演奏不同的曲乐。

倒也有意思。

大天狗赞叹道:“妖狐真是善于乐器,每一种都很棒,不过还是琴听起来更好。”

妖狐笑了笑,要是你跟他一样活了几亿年,相信你也会多才多艺。

时间,永远是最好的老师。

因为大天狗的换阵营,黑晴明那边就有点不好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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