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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第1页)

白·阿克罗斯是个穿越者。

他对穿越前的生活记忆最深刻的,就是临死前看了一本叫做《高能法神》的小说。因为小说剧情薄弱、内容平淡、妹子太少、爽点不够、一直看到结局也没看见高能的地方……他还特地写了篇长评把这文批得一文不值,顺便痛痛快快地鄙视了一把作者的智商和布局谋篇能力。

打脸流都写不好的作者,还在神基站上混个什么劲儿!

他在键盘上指点江山,引起了无数读者一致赞美附和,几个小时之内就在评论区盖起了一座高楼。完结之后就一直神隐的作者也被他的评论吸引了过来,在最后一层回复了句毫不谦虚的:“you ; ;you ;up。”

这是什么态度,难怪一直是扑街作者!

当时他正在挤公共汽车,一手抓着吊环一手拿着爪机刷评论,正好看见这句回复,胸口顿时燃起了熊熊烈火,打算和无良作者战个痛。可是才刚打了一百多字,汽车忽然来了个急刹车,站他背后的大爷腿脚不利落,脚一滑就整个人撞在了他背上。

一百八十多斤的体重加上惯性,顿时把他连人带手机压到车厢地面,当场撞出了一声压过刹车声的恐怖声音。大爷的腰没闪着,他倒是压出一身严重骨折和内伤,拉到医院抢救了三个多小时,不幸还是没抢救回来。

然后他就穿越到了某个高魔高武世界的地主家,成了这家最小的儿子,白·阿克罗斯。

出生不久他就发现,自己生活的世界,有很多东西都有点熟悉:比如阿克罗斯家住在一座叫拜萨的城里,好像和《高能法神》里面剧情开始时主角上学的地方名字一样;阿克罗斯家信仰农业之神霍桑,似乎又重了《高能法神》里面农神的名字;而阿克罗斯家据说原本住在西北沙漠国度桑德康翠,听名字也像是那本书设定集里的砂之国(sand ;try)……不要问他为什么会连这种没用的设定都记下来,不记清楚点,掐架的时候怎么能有理有据让人找不出反驳点来?

这些重合的名称,再加上一些细节上的巧合,已经足够他这个优秀的键盘侦探一步步推理出真相了。但他真正能确认自己是穿越到了《高能法神》这本书里,还是在知道这家人名字的时候——他父亲叫百加德,母亲叫赤霞珠,大哥叫朗姆,二哥叫百利,而他自己则叫做白(酒)。

虽然不是那本书里出现过的配角,但从这简单粗暴的拿英文音译当名字的风格看来,肯定是那个扑街作者没错!

不过这么看来,他现在等于进入了穿书流模式,穿到这本书里,理所当然就要取代原本的男主角格拉斯·莫沃尔,成为新的主角。所以他全家的名字都是洋酒,只有他是白酒;家里人都是黑发黑眼、棕色皮肤的沙漠族民外表,只有他一个人肤色粉嫩、眼珠淡蓝、头发也是罕见的银白色;全家人都说外语,只有他说中文……咳,语言问题可以先不管。

无论怎么说,穿越者和土著画风不同简直是理所当然的,不然怎么能显示他的牛x呢?也正是因为他穿来之后就配备了主角光环,所以无论他和家里人各方面的差异有多大,也没有任何人会觉着不对。

难怪他自己看着自己这模样都觉着百加德爸爸的包头巾绿油油的,这位喜当爹的男人还是对他这么好,原来还真有可能是亲生的啊。

一旦接受了这种设定的话……穿到这种魔法世界似乎也不错嘛?以后也不用学高数、不用考四六级、毕业之后不用担心找不到工作——现在这个家里就是地主土豪——而且最重要的是,这本书的内容他记得清清楚楚!

主角的宝物、主角的魔宠、主角的靠山、主角的妹子、主角的(划掉)基友(划掉)小弟……等他长大以后,就必须都是他的了!白·阿克罗斯娇嫩的小脸上漾起了一个狰狞邪魅的笑容,小胖胳膊小短腿伸展开,杏仁般甜美的大眼睛眯成了一条线,在小被窝里初次展露出了成年后帅酷狂霸拽的风范。

在之后的成长历程中,白也不负穿越者的身份,从小就展露了中华民族的天赋,能吃会做,九岁就被选为丰收神殿的见习祭司,得以学习农业之神的神术。而他的在校成绩更是数年如一日的高踞榜首,身体条件也完全遗传了桑德康翠民族特点,擅长弯刀和骑射。尤其是在秋收时,一刀下去能割断满满一把麦秆,刀光胜雪、麦秆断口平滑如镜,简直酷得没朋友。

白就这么顺风顺水地过了十七年,直到大陆历3937年秋天,《高能法神》的主线剧情展开。他和主角格拉斯·莫沃尔一同考上了拜萨城最著名的罗亚魔武学院,由魔法和武道两个学院的教授分别引领,进入最低级副本弗瑞斯特森林,进行入学试炼。

虽然这个副本品阶低,里面藏着的金手指却不是水货。在这场试炼中,主角将得到他人生中第一个金手指,万年前陨落的法神,星辰之主斯达·奥德曼的传承。而早有准备的白·阿克罗斯也当仁不让地参加了同一场试炼,并按着书里记录的路线,跟着格拉斯·莫沃尔一起走进了那座法师塔控制的范围。

封闭了万年的法师塔被主角身上的祖传宝石项链激发重启,两名闯入者一起被拉进塔里参加重重生死试炼。最终有一人得到了万年前*师留下的全部传承,另一个则被送出了法师塔门外。

传送阵光芒灭掉的时候,白·阿克罗斯手里已经多了一本黑皮小册子,封皮上印着七个烫金大字:《龙套的自我修养》。

龙套的,自我,修养?

我,怎么能,是个龙套?说好的穿书成主角呢?说好的画风比群众演员清奇呢?说好的主角光环加身人见人爱呢?说好的白毛都是基佬……不不不,白毛不是主角就是boss呢?

我怎么能是个龙套!

摔!

白·阿克罗斯狠狠地扔了那本黑皮小册子,蹲在脏兮兮的石阶上,痛苦得像刚吃了三斤香菜——这不是他一个人的失败,是千千万万穿越者的失败,是世界的恶意,是无情无耻的扑街作者对读者□□裸的打脸:

“愚蠢的读者啊,以为穿越进书里,就能抢走作者留给主角的金大腿?别做梦了!哪怕你穿进来,也就是个最平凡的龙套,连副本boss都混不上。”

白差点被自己的配音虐出一口老血,终于体会到了前辈们“千里刀光影,仇恨满胸膛”的感觉。现在他要能回到从前的世界,二话不说就得提着他的三星,不,提着从前的非智能诺基亚找作者拼命去!

可惜人死不能复生,他原来那副身体现在剩的东西捏到一块儿可能还不如一台诺基亚大了……

想到手机,二十几年现代生活养成的信息焦虑综合症又突然发作起来,让他眼角余光不自觉地落到了地上那本黑皮小册子上,忍不住就想看看里面写什么。

反正眼下主角已经进塔了,也没有别人跟进这地方,只有两头森林巨齿狼在法师塔周围打转……他偷瞄了四周一圈,确定没人看见,果断弯腰捡起那本小册子,然后从空间戒指里拿出羊皮纸、直尺和小刀,裁出比封皮大一点的纸片,给它包了个书皮。

很好,碍眼的书名看不见了,现在就可以看看它里面写的是什么了。

白·阿克罗斯勇敢地翻开书皮,第一页便是彻底推翻了他世界观的——

世界规则:

1、这个世界的一切存在都是为主角服务的。

2、本书拥有者可以选择加入主角阵营或反派阵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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